問題詳情

21 甲機關與乙民間拖吊業者簽訂契約,委託乙拖吊違規停放車輛。如乙拖吊時,當場受甲機關之公務員丙指揮監督,卻不慎刮傷受拖吊車輛。依國家賠償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乙非受甲機關指揮監督,故甲機關不負國家賠償責任
(B)因乙為民間業者,即使損害人民財產亦無國家賠償責任
(C)因乙協助甲機關執行職務,故甲機關應負國家賠償責任
(D)因乙受甲機關委託執行職務,故甲機關對乙不得有求償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32687
統計:A(39),B(117),C(5002),D(205),E(0)

用户評論

Andy Chen】評論

國家賠償法第4條(視同公務員)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乙民間拖吊業者),其執行職務之人於行使公權力時,視同委託機關之公務員。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亦同。 前項執行職務之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受委託之團體或個人有求償權所以(D)因乙受甲機關委託執行職務,故甲機關對乙不得有求償權

waste36】評論

不懂到底是行政助手還是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就題目來說看到委託乙拖吊違規停放車輛就知道是受委託行使公權力因此依照國賠法第四條選C了

WH1236】評論

最佳解是錯的,錯在民間拖吊業者不是委託行使公權力。本題民間拖吊業者為行政助手,雖非國家賠償法的公務員,但因其故意或過失造成人民損害,其責任由在旁指揮監督的行政機關甲承擔,故人民仍可向甲請求國家賠償,所以答案選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