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 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Jasmine】評論
司法院院長、副院長:任期不受保障!
【acs3s54】評論
許宗力 大法官今年不是打破這個限制了!相信以後這大法官可否連任問題不敢出現在國考了吧?!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許宗力是「再任」大法官,至於所謂的「連任」是否也包含「不得再任」,或者是原本任期屆滿後多久,才可以再回任,礙於現階段法條並無清楚明定,恐怕未來還是需要透過釋憲、修憲來解釋清楚,加以規範,才不會在往後的人選提名上,又再度造成諸多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