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我愛阿,阿愛我】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下列何者為監察院「彈劾權」行使之對象?(A)總統(B)立法委員(C)法官(D)公立大學未兼任行政職務之教授

【評論內容】

正副總統由大法官彈劾

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評論主題】下列何者為監察院「彈劾權」行使之對象?(A)總統(B)立法委員(C)法官(D)公立大學未兼任行政職務之教授

【評論內容】

正副總統由大法官彈劾

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評論主題】7. 警察法第 2 條規定:「警察任務為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促進人民福利」,其法律性質為下列何者?(A)組織法 (B)行為法 (C)救濟法 (D)組織法兼有行為法

【評論內容】

大法官釋字第570號解釋理由書

「警察法第二條規定,警察任務為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促進人民福利;同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警察有依法發布警察命令之職權,僅具組織法之劃定職權與管轄事務之性質,欠缺行為法之功能,不足以作為發布限制人民自由及權利之警察命令之授權依據。」

【評論主題】30 依司法院釋字第 702 號解釋,關於教師法就行為不檢有損師道,不得聘任為教師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行為不檢有損師道之要件,意義難以理解,受規範之教師亦無法預見,已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而屬

【評論內容】

教師法第14條第3項前段規定,對於有行為不檢有損師道情形,限制教師終身不得再任教職,不僅完全扼殺教師改正的機會,也嚴重影響教師的人格發展。如果教師嗣後因已自省自新,而得重返教職,繼續貢獻所學,仍不失為體現教育真諦典範,但是卻未針對教師有改正可能情形,訂定再受聘任的合理相隔期間或條件,使客觀上可判斷確已改正的教師,仍有機會再任教職,就該部分對人民工作權的限制實已逾越必要程度,有違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取自:天秤法律事務所

【評論主題】16 依司法院釋字第 680 號解釋,懲治走私條例規定私運管制物品進出口逾公告數額者處以刑罰,管制物品與數額則由行政院公告。系爭規定違反下列何種原則?(A)授權明確性原則 (B)信賴保護原則 (C)比

【評論內容】

懲治走私條例第二條第一項所科處之刑罰,對人民之自由及財產權影響極為嚴重。然有關管制物品之項目及數額等犯罪構成要件內容,同條第三項則全部委由行政院公告之,既未規定為何種目的而為管制,亦未指明於公告管制物品項目及數額時應考量之因素,且授權之母法亦乏其他可據以推論相關事項之規定可稽,必須從行政院訂定公告之「管制物品項目及其數額」中,始能知悉可罰行為之內容,另縱由懲治走私條例整體觀察,亦無從預見私運何種物品達何等數額將因公告而有受處罰之可能,自屬授權不明確

【評論主題】35 依司法院釋字第 325 號解釋,修憲後監察院已不具民主國家國會之地位,但仍有下列何項權力?(A)覆議權 (B)調查權 (C)統帥權 (D)彈劾總統權

【評論內容】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第一百條及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一項有關規定。

【評論主題】34 下列何者無須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A)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B)專門職業人員執業資格(C)公務機關雇員之任用資格 (D)專門技術人員執業資格

【評論內容】

應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

一 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二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

【評論主題】31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關於司法院大法官之任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不得連任 (B)只能連任一次(C)可以連選連任,無次數之限制 (D)大法官是終身職,無任期之限制

【評論內容】

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 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

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評論主題】25 一般論述「雙首長制」時,往往以那一國家憲法為例?(A)法國第五共和憲法 (B)美國憲法 (C)日本國憲法 (D)德國基本法

【評論內容】

法國第五共和實施將近三十五年,最近十餘年出現兩次左右共治局面,一九八六年到一九八八年,以及一九九三年迄今。法國總統必須任命國會多數黨派人士出任總理,因此,可能出現總統與總理不同黨派。

【評論主題】7. 警察法第 2 條規定:「警察任務為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促進人民福利」,其法律性質為下列何者?(A)組織法 (B)行為法 (C)救濟法 (D)組織法兼有行為法

【評論內容】

大法官釋字第570號解釋理由書

「警察法第二條規定,警察任務為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促進人民福利;同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警察有依法發布警察命令之職權,僅具組織法之劃定職權與管轄事務之性質,欠缺行為法之功能,不足以作為發布限制人民自由及權利之警察命令之授權依據。」

【評論主題】28.下列何種情形之人,取得中華民國之國籍?(A)歸化者(B)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五年以上(C)與中華民國國民結婚(D)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E)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

【評論內容】

國籍法

第二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

三、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

四、歸化者。

第四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要件,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三年以上,並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歸化:

一、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

二、父或母現為或曾為中華民國國民。

三、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養子女。

四、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

【評論主題】1. 下列何者係平等原則最根深的意義?(A)恣意的禁止 (B)最小侵害考量 (C)不強人所難 (D)有利不利兼顧

【評論內容】德國威瑪時代的憲法學者提出「恣意禁止」原則,認為立法者若未經「理智的公益考量」,對於相同事務給予差別待遇的立法時,就屬於「恣意」,這是憲法所不允許的。

【評論主題】26.依據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下列何者具有國民義務之性質?(A)服兵役(B)選舉(C)受國民教育(D)納稅(E)考試

【評論內容】

憲法規定的人民基本義務

1.納稅: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2.服兵役: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3.受國民教育: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評論主題】20.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立法委員提出領土變更案時,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之提議、出席及決議之比例為何?(A)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之提議,三分之二出席,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B)全體立法委員三分

【評論內容】

中華民國領土之變更,須經全體立法委員1/4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3/4之出席,及出席委員3/4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始得變更。

【評論主題】12.凡屬限制人民權利之事項,立法者非不得授權行政機關發布命令以為法律之補充,惟其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應具體明確,始屬合憲。此等要求稱之為:(A)法律明確性原則(B)法安定性原則(C)法律授權明確性

【評論內容】指法規命令在形式上須有法律之授權,且該授權法律本身必須明確的表明該向授權的「內容」、「目的」與「範圍」。

【評論主題】828下列何人於我國總統、副總統宣誓就職時,負監誓之責?(A)監察院院長 (B)國民大會議長(C)立法院院長 (D)司法院院長

【評論內容】

總統副總統宣誓條例第四條規定

總統、副總統宣誓,以公開儀式分別行之,由大法官會議主席為監誓人。

【評論主題】46 依我國憲法,行政院可以移請立法院覆議下列何種議案?(A)媾和案 (B)戒嚴案 (C)條約案 (D)大赦案

【評論內容】

耶 條約

和 和媾

華 法律

宣 宣戰

戒 戒嚴

大 大赦

蒜 預算

【評論主題】25.為健全我國人權保障體系,經立法院三讀並由總統於民國98年4月公布實施「兩公約施行法」(簡稱),已將聯合國1966年兩公約內容國內法化,前項所謂「兩公約」係指:(A) 組織權及團體協商權原則之應用

【評論內容】

兩公約是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簡稱,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又稱「A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又可稱「B公約」,以作為全世界遵循之人權規範。

【評論主題】16 依我國法律規定下列何種基本權利非專屬公民之權利?(A)服公職權 (B)訴訟權 (C)選舉權 (D)罷免權

【評論內容】

縱使A有爭議但答案要選"最對的",選B才是上策

【評論主題】21.依據我國憲政制度,下列何者並無義務至立法院院會備詢?(A)考選部部長 (B)法務部部長(C)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D)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

【評論內容】

五院僅行政院院長與行政院各部會首長須備詢,考選部屬考試院,故考選部部長得不備詢!

【評論主題】10.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10號解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8條第1項規定,對於有事實足認具犯罪嫌疑,但經許可合法入境之大陸地區人民,未予申辯之機會,即得逕行強制出境部分,有違憲法正當法律

【評論內容】

釋字第 710 號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九日修正公布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治安機關得逕行強制出境。……」(該條於九十八年七月一日為文字修正)除因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秩序而須為急速處分之情形外,對於經許可合法入境之大陸地區人民,未予申辯之機會,即得逕行強制出境部分,有違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不符憲法第十條保障遷徙自由之意旨。

【評論主題】30 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1 條規定,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相關行為時,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該條文中未包括下列那一種行為? (A) 生態旅遊 (B)生態保育 (C)學術研究 (

【評論內容】

原住民族基本法

第二十二條 

政府於原住民族地區劃設國家公園、國家級風景特定區、林業區、生態保育區、遊樂區及其他資源治理機關時,應徵得當地原住民族同意,並與原住民族建立共同管理機制;其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29 有關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所稱之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乃係指經政府立案,其負責人為原住民,且原住民社員、會員、理監事、董監事及股東之人數達多少比例以上,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證 明者?

【評論內容】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八條 

本法第十一條所稱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指經政府立案,其負責人為原住民,且原住民社員、會員、理監事、董監事及股東之人數,達百分之八十以上,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證明者。

【評論主題】27 原住民保留地森林保育實施要點中關於水庫、主要河川、次要河川及普通河川(含支流),其集水區保護林帶禁伐補償範圍為何? (A) 一百五十公尺 (B)二百公尺 (C)二百五十公尺 (D)三百公尺

【評論內容】

原住民保留地森林保育計畫實施要點

三、本要點實施項目如下:

(一)水庫、主要河川、次要河川及普通河川(含其支流)周邊一百五十公尺範圍內之集水區保護林帶禁伐補償。

【評論主題】25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民族教育審議委員會,委員十五至十九人,負責諮詢、審議、民族教育基本方針、制度、法規及重要計畫或方案,由教師、家長及專家、學者組成,其中原住民籍代表不得少於委員總額? (A)

【評論內容】

原住民族委員會民族教育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三、本會置召集人 1人,由縣長兼任,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置副召集人 1人,由本會委員推舉之,襄理會務;委員15人至19人,就下列代表(派)聘之:一、本府原住民行政局及教育局代表各1人。二、教師代表4人至5人。三、學生家長代表3人至4人。四、專家學者代表6人至8人。前項委員代表由縣長核定後(派)聘之,其中原住民籍代表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並應考量各級各類學校、原住民族各族群及地域之均衡。

【評論主題】20 2005 年由臺南縣政府承認,臺南縣市合併改制後由臺南市政府延續,日據時期曾被歸類為熟番,但戰後未登記原住民,目前正積極爭取中央政府承認是那一族群? (A) 道卡斯族 (B)巴宰族 (C)西拉雅

【評論內容】

為爭取西拉雅族正名,回復歷史正義,立法院舉行記者會呼籲中央政府正視西拉雅族人歷史地位,強調政府應正視西拉雅族人歷史定位,認定西拉雅族的原住民身分、正視平埔族群存在的事實。在103年12月17日行政院駁回本市西拉雅族親申請法定原住民身分案後,於104年2月24日西拉雅族親北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呈行政訴訟,透過後續訴訟程序,爭取西拉雅正名。取自:http://www.tainan.gov.tw/tainan/pdapage2.asp?id=%7B8DEB49BE-0711-4016-BA0F-3E1E36D615AD%7D

【評論主題】下列何者為監察院「彈劾權」行使之對象?(A)總統(B)立法委員(C)法官(D)公立大學未兼任行政職務之教授

【評論內容】

正副總統由大法官彈劾

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評論主題】9 學生受到退學處分時,得請求行政救濟,主要係屬於憲法上何種權利之保障?(A) 財產權 (B) 生存權 (C) 社會權 (D) 訴訟權

【評論內容】

雖屬受教育之權利(社會權),但由題意:學生受到退學處分時

得請求行政救濟很明顯是訴訟權

【評論主題】【題組】2.今有傖父,喜疢毒而畏藥石,遂有吮癰舐痔者,進宣威逞暴之術,以迎其旨。(5 分)

【評論內容】防禦功能是基本權最典型的功能,禁止國家對人民基本權的干預,即要求國家「不作為」的功能。若國家干預人民基本權,人民得請求法院宣告國家侵害其基本權的行為違憲。

【評論主題】75 監察院對軍人提出彈劾案時,應移送下列那一個機關審議?(A)軍事法院(B)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軍紀監察處(C)國防部法制司(D)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評論內容】

釋字第 262 號

監察院對軍人提出彈劾案時,應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評論主題】【題組】5. 不要玩你的鈕扣,否則它會容易掉落。Don’t play with your buttons, or they will _____________ off easily.

【評論內容】

釋字第137號

法官於審判案件時,對於各機關就其職掌所作有關法規釋示之行政命令,或為認定事實之依據,或須資為裁判之基礎,固未可逕行排斥而不用。惟各種有關法規釋示之行政命令,範圍廣泛,為數甚多。其中是否與法意偶有出入,或不無憲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情形,未可一概而論。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依憲法第八十條之規定,為其應有之職責。在其職責範圍內,關於認事用法,如就系爭之點,有為正確闡釋之必要時,自得本於公正誠實之篤信,表示合法適當之見解。

【評論主題】【題組】3. Sabrina升遷成為總經理源自於她對老闆拍馬屁的能力。Sabrina’s promotion to general manager _____________ out of her a

【評論內容】「議會自律原則」的概念,根據其解釋理由書所作的說明,其謂:「依民主憲政國家之通例,國家之立法權屬於國會,國會行使立法權之程序,於不牴觸憲法範圍內,得依其自行訂定之議事規範為之,議事規範如何踐行係國會內部事項。依權力分立之原則,行政、司法或其他國家機關均應予以尊重,學理上稱之為國會自律或國會自治。」

【評論主題】【題組】__________________8. The members of the popular band received countless presents and c______ts f

【評論內容】

釋字第264號

憲法第70條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旨在防止政府預算膨脹,致增人民之負擔。

【評論主題】【題組】87. 手機不可否認地已經變成必需品而不是奢侈品。(4%)(There … V-ing …)

【評論內容】

總統副總統宣誓條例第四條規定

總統、副總統宣誓,以公開儀式分別行之,由大法官會議主席為監誓人。

【評論主題】【題組】78. The temperature of the country is m e all year around; it is neither too hot nor too cold.

【評論內容】

憲法第22條所概括保障之未列舉權及其內涵有以下 

釋字第689 (一般行為自由 ) 、603 (隱私權)、 554 (性行為自由)、362 (婚姻自由)、 399 (姓名權)、576(契約自由)、 587 (子女獲知血統來源之權)、 626 (受國民教育以外之教育權)、656 (名譽權)、 664 (人格權)  

【評論主題】【題組】77. Even though Jack is always busy with his work, he still tries to spend time staying with his

【評論內容】

憲法第14條

人民有集會之自由,此與憲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同屬表現自由之範疇,為實施民主政治最重要的基本人權。

【評論主題】【題組】73. Among all 50 American states, Hawaii is the only one that is not in the c lUnited States.

【評論內容】

新發現、新理論與新見解較易遭受反對或壓迫

【評論主題】第六大題 文意字彙:10% (每題 1 分)【題組】71. The a e at home has been depressing since Mia found her husband,Frank,

【評論內容】

釋字第576號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

【評論主題】17 以下關於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三九二號解釋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憲法第八條第一項之司法機關,不包括檢察機關(B)檢察機關得對犯罪嫌疑人逮捕拘禁審問處罰(C)檢察官羈押被告是違憲的(D)聲請

【評論內容】

憲法第8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評論主題】第五大題 文意選填 10% 每題 1 分※ 作答時不需考慮英文字大小寫。 The novel Frankenstein was written during the Industrial Revol

【評論內容】

大法官早在釋字第153號解釋時,即將其違憲審查之客體擴張到判例。其理由為判例對於各級法官亦有拘束力,法官得以判例作為裁判之基礎,故判例相當於法律或命令,自為大法官得為審查之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