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頭妮】評論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69條區域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市)長選舉結果,得票數最高與次高之候選人得票數差距,或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結果得票數第三高與第四高之候選人得票數差距,在有效票數千分之三以內時,次高票或得票數第四高之候選人得於投票日後七日內,向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之管轄法院聲請查封全部或一部分投票所之選舉人名冊及選舉票,就查封之投票所於二十日內完成重新計票,並將重新計票結果通知各主管選舉委員會。
【宋貝利】評論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69條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2F不就是D選項嗎...答案已公布
【106 Police 上榜】評論
有效票數千分之三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