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立法委員提出領土變更案時,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之提議、出席及決議之比例為何?
(A)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之提議,三分之二出席,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
(B)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之提議,三分之二出席,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
(C)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
(D)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之決議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23875
統計:A(120),B(124),C(1684),D(116),E(0)
用户評論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中華民國領土之變更,須經全體立法委員1/4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3/4之出席,及出席委員3/4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始得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