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有關省、縣地方制度之敘述,何者錯誤?
(A)省設省政府,置省長1人及委員9人
(B)省設省諮議會,省諮議會議員由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C)省承總統之命,監督縣自治事項
(D)省、縣地方制度,以法律定之
(E)縣之立法權,由縣議會行之

參考答案

答案:A,C
難度:適中0.458265
統計:A(406),B(101),C(461),D(155),E(118)

用户評論

Nini】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第9條省、縣地方制度,應包括左列各款,以法律定之,不受憲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十二條至第一百十五條及第一百二十二條之限制:一、省設省政府,置委員九人,其中一人為主席,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二、省設省諮議會,置省諮議會議員若干人,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三、縣設縣議會,縣議會議員由縣民選舉之。四、屬於縣之立法權,由縣議會行之。五、縣設縣政府,置縣長一人,由縣民選舉之。六、中央與省、縣之關係。七、省承行政院之命,監督縣自治事項。台灣省政府之功能、業務與組織之調整,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Wabing Wan】評論

(B)省設省諮議會,省諮議會議員由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B對

Inspiration】評論

(A)已無省長~

HAPPY ABBY】評論

省是行政院的派出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