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n】評論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simonlinhhh】評論
C選項: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16 條大法官會議以司法院院長為主席,院長不 ↓能主持時,以副院長為主席。院司、副院長均不能主持時,以出席會議 ↓之資深大法官為主席,資同以年長者充之。大法官全體審查會議,由值月大法官召集,並由大法官輪流擔任主席。 比 較第 20 條 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以參與審理之資深大法官充審判長;資同以年長者充之。
【Goal】評論
答案是ABCD所以B經立法院同意是對的哦! 憲增修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