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下列有關司法院院長之敘述,何者正確?
(A)由總統提名
(B)經立法院同意
(C)為大法官會議主席
(D)具有大法官身分
(E)任期8年

參考答案

答案:A,B,C,D
難度:適中0.470024
統計:A(777),B(765),C(560),D(700),E(231)

用户評論

Fan】評論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simonlinhhh】評論

C選項: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16 條大法官會議以司法院院長為主席,院長不  ↓能主持時,以副院長為主席。院司、副院長均不能主持時,以出席會議 ↓之資深大法官為主席,資同以年長者充之。大法官全體審查會議,由值月大法官召集,並由大法官輪流擔任主席。  比  較第 20 條  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以參與審理之資深大法官充審判長;資同以年長者充之。  

Goal】評論

答案是ABCD所以B經立法院同意是對的哦! 憲增修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