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依「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作業規定」,對屢查不遇治安顧慮人口,應以書面或電話與受查訪人約定時間查訪,如受查訪人行蹤不明,應通報下列何項作為?
(A)行方不明
(B)協尋(管)
(C)戶籍地警察機關查訪
(D)居住地警察機關查訪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26932
統計:A(65),B(225),C(65),D(30),E(0)

用户評論

【用戶】johnsonjason0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對屢查不遇治安顧慮人口,應以書面或電話與受查訪人約定時間查訪,如受查訪人行蹤不明,應通報協尋(管)。勤區查察遇有他轄治安顧慮人口時,應輸入勤區查察處理系統,建立暫住人口戶卡片(附件八),並依記事分類人口執行查訪。經設定為暫住人口者,由系統自動比對、通報戶籍地警察機關。   戶籍被逕遷至戶政事務所或監獄者,戶籍地警勤區員警對戶內人口每三個月與上述機關(連繫窗口人員)保持聯繫,並註記相關簿冊替代訪查。

【用戶】pkoo1012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家戶訪查作業規定 106.12.29第二十四點已經將協尋(管)修改了

【用戶】pkoo1012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家戶訪查作業規定 106.12.29第二十四點已經將協尋(管)修改了

【用戶】Dr.Hou

【年級】

【評論內容】107.3.26已修改

【用戶】pkoo1012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家戶訪查作業規定 106.12.29第二十四點已經將協尋(管)修改了

【用戶】Dr.Hou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107.3.26已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