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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21. (Telephone Conversation)The one who answered the call: May I ask who is calling?The one who call

【評論內容】(電話中)有個人回應了這通電話 : 請問是誰? 另一個人回答:我是Mary Chen This is xxx 是電話用語

【評論主題】21. (Telephone Conversation)The one who answered the call: May I ask who is calling?The one who call

【評論內容】(電話中)有個人回應了這通電話 : 請問是誰? 另一個人回答:我是Mary Chen This is xxx 是電話用語

【評論主題】40.依據「治安顧慮人口查訪作業規定」,查訪對象如有下列哪些情形者,應增加查訪次數?(A) 轄區發生特殊重大刑案或犯罪率增加時(B) 其他機關請求協助查訪者(C) 長期失業者(D) 屢查不遇者(E)

【評論內容】

警大釋疑,查訪治安顧慮人口查訪作業規定十六:

十六、警勤區員警應落實查訪對象之身分、住址、特徵、聯絡方式、經濟來源及交通工具等基本資料維護,並確實更新。警勤區員警針對查訪對象每月實施查訪一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報經分局核定增加查訪次數為每月二次以上:

(一)轄區發生特殊或重大刑案或犯罪率增加。

(二)其他機關請求協助查訪。

(三)臨時性專案另有規定。

(四)其他有防制再犯必要。

題目為''應''增加查訪次數,故本題送分

【評論主題】2. 美國聯邦執法助理署曾提出提高巡邏效率的方法,下列何者錯誤?(A) 分門別類處理報案電話 (B) 增加執行警力(C) 運用協勤人員 (D) 指導式巡邏之運用

【評論內容】

美國聯邦「執法助理署」曾在巡邏工作之領域內提出「日常巡邏」報告中指出,要提高巡邏之效率,有下列之主要新方法。

1、分門別類處理報案電話:

將民眾的報案電話分成三類(1)緊要案件(2)不重要但緊急之案件(3)其他非緊急之案件

2、運用協勤人員:

對未具重要性的報案電話之處理,有一個可供選擇的處理方法,即運用聘雇內勤人員。

3、指導性巡邏之運用:

所謂指導式巡邏就是巡邏人員在執行巡邏勤務之前,對其提供特別之指示。

4、以社區為取向之警察工作

這是聖地牙哥警察局將指導性巡邏加以變通,而為「以社區為取向之警察工作」,簡稱COP計畫。

【評論主題】6 有關刑法第 17 條加重結果犯的論述,下列何者錯誤?(A)傷害致死罪之成立,以行為人犯故意傷害罪為前提(B)傷害致死罪之成立,行為人前行為不構成傷害罪,縱發生死亡結果,依情形可能構成殺人罪或過失致

【評論內容】

91年台上字第50號

共同正犯在犯意聯絡範圍內之行為,應同負全部責任。惟加重結果犯,以行為人能預見其結果之發生為要件,所謂能預見乃指客觀情形而言,與主觀上有無預見之情形不同,若主觀上有預見,而結果之發生又不違背其本意時,則屬故意範圍;是以,加重結果犯對於加重結果之發生,並無主觀上之犯意可言。從而共同正犯中之一人所引起之加重結果,其他之人應否同負加重結果之全部刑責,端視其就此加重結果之發生,於客觀情形能否預見;而非以各共同正犯之間,主觀上對於加重結果之發生,有無犯意之 聯絡為斷

【評論主題】1.依「治安顧慮人口查訪作業規定」,戶籍地警察分局列管查訪對象因故住宿他轄警察分局轄區,逾下列多久期間,應填具治安顧慮人口動態通報單,通報該他轄警察分局協助查訪?(A)1個月(B)3個月(C

【評論內容】

107年12月06日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規定修正,把此條修改了

八、查訪對象未居住本轄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戶籍地分局有具體情資,研判查訪對象活動於他轄分局時,應填具治安顧慮人口動態通報單(以下簡稱動態通報單),通報他轄分局查訪確認。(二)他轄分局接獲通報後,應先由警勤區員警五日內實施現地查訪二次;無法確認行蹤時,再由刑責區員警五日內查訪二次,以確認查訪對象動態。接獲通報十日內,應填具協查治安顧慮人口動態通報(回復)單(以下簡稱協查動態通報單)回復原通報分局註記查考。(三)警勤區及刑責區員警執勤時,發現他轄分局查訪對象居住本轄超過一個月或有其他活動事實,應即時以動態通報單通報戶籍地分局確認處理。(四)查...

【評論主題】1.依「治安顧慮人口查訪作業規定」,戶籍地警察分局列管查訪對象因故住宿他轄警察分局轄區,逾下列多久期間,應填具治安顧慮人口動態通報單,通報該他轄警察分局協助查訪?(A)1個月(B)3個月(C

【評論內容】

107年12月06日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規定修正,把此條修改了

八、查訪對象未居住本轄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戶籍地分局有具體情資,研判查訪對象活動於他轄分局時,應填具治安顧慮人口動態通報單(以下簡稱動態通報單),通報他轄分局查訪確認。(二)他轄分局接獲通報後,應先由警勤區員警五日內實施現地查訪二次;無法確認行蹤時,再由刑責區員警五日內查訪二次,以確認查訪對象動態。接獲通報十日內,應填具協查治安顧慮人口動態通報(回復)單(以下簡稱協查動態通報單)回復原通報分局註記查考。(三)警勤區及刑責區員警執勤時,發現他轄分局查訪對象居住本轄超過一個月或有其他活動事實,應即時以動態通報單通報戶籍地分局確認處理。(四)查...

【評論主題】27.警察為維護社會治安,得定期實施查訪治安顧慮人口,以防制再犯。下列何者屬於治安顧慮人口?(A) 曾犯妨害自由罪,經執行完畢者 (B) 曾犯公共危險罪,經執行完畢者(C) 曾犯擄人勒贖罪,經執行完畢

【評論內容】1080322警大釋疑(A)妨害自由 → 十、曾犯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條、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第三百零二條、第 三百零四條或第三百零五條之妨害自由罪者。(B)公共危險→ 四、曾犯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一項、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放火罪者。刑法第十一章為公共危險罪章,刑法173-194條皆在範圍內,故B也屬之

(C)擄人勒贖→七、曾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或第三百四十八條之擄人勒贖罪者。

(D)妨害性自主罪→五、曾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四條至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二百二十八條或第二百二十九條之妨害性自主罪者。

(E)販運人口罪→十、曾犯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條、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第三百零二條、...

【評論主題】2. 美國聯邦執法助理署曾提出提高巡邏效率的方法,下列何者錯誤?(A) 分門別類處理報案電話 (B) 增加執行警力(C) 運用協勤人員 (D) 指導式巡邏之運用

【評論內容】

美國聯邦「執法助理署」曾在巡邏工作之領域內提出「日常巡邏」報告中指出,要提高巡邏之效率,有下列之主要新方法。

1、分門別類處理報案電話:

將民眾的報案電話分成三類(1)緊要案件(2)不重要但緊急之案件(3)其他非緊急之案件

2、運用協勤人員:

對未具重要性的報案電話之處理,有一個可供選擇的處理方法,即運用聘雇內勤人員。

3、指導性巡邏之運用:

所謂指導式巡邏就是巡邏人員在執行巡邏勤務之前,對其提供特別之指示。

4、以社區為取向之警察工作

這是聖地牙哥警察局將指導性巡邏加以變通,而為「以社區為取向之警察工作」,簡稱COP計畫。

【評論主題】6 有關刑法第 17 條加重結果犯的論述,下列何者錯誤?(A)傷害致死罪之成立,以行為人犯故意傷害罪為前提(B)傷害致死罪之成立,行為人前行為不構成傷害罪,縱發生死亡結果,依情形可能構成殺人罪或過失致

【評論內容】

91年台上字第50號

共同正犯在犯意聯絡範圍內之行為,應同負全部責任。惟加重結果犯,以行為人能預見其結果之發生為要件,所謂能預見乃指客觀情形而言,與主觀上有無預見之情形不同,若主觀上有預見,而結果之發生又不違背其本意時,則屬故意範圍;是以,加重結果犯對於加重結果之發生,並無主觀上之犯意可言。從而共同正犯中之一人所引起之加重結果,其他之人應否同負加重結果之全部刑責,端視其就此加重結果之發生,於客觀情形能否預見;而非以各共同正犯之間,主觀上對於加重結果之發生,有無犯意之 聯絡為斷

【評論主題】1.依「治安顧慮人口查訪作業規定」,戶籍地警察分局列管查訪對象因故住宿他轄警察分局轄區,逾下列多久期間,應填具治安顧慮人口動態通報單,通報該他轄警察分局協助查訪?(A)1個月(B)3個月(C

【評論內容】

107年12月06日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規定修正,把此條修改了

八、查訪對象未居住本轄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戶籍地分局有具體情資,研判查訪對象活動於他轄分局時,應填具治安顧慮人口動態通報單(以下簡稱動態通報單),通報他轄分局查訪確認。(二)他轄分局接獲通報後,應先由警勤區員警五日內實施現地查訪二次;無法確認行蹤時,再由刑責區員警五日內查訪二次,以確認查訪對象動態。接獲通報十日內,應填具協查治安顧慮人口動態通報(回復)單(以下簡稱協查動態通報單)回復原通報分局註記查考。(三)警勤區及刑責區員警執勤時,發現他轄分局查訪對象居住本轄超過一個月或有其他活動事實,應即時以動態通報單通報戶籍地分局確認處理。(四)查...

【評論主題】21. (Telephone Conversation)The one who answered the call: May I ask who is calling?The one who call

【評論內容】(電話中)有個人回應了這通電話 : 請問是誰? 另一個人回答:我是Mary Chen This is xxx 是電話用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