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對於公眾得出入場所之臨檢,以合法進入及在營業時間為要件,而針對「合法進入」之進一步分析,下列何者進入為適當?
(A)已發生危害
(B)合乎法律規定之程序
(C)須有相當理由
(D)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
(E)合乎背景調查之必要

參考答案

答案:A,B,D
難度:困難0.366667
統計:A(84),B(57),C(23),D(74),E(5)

用户評論

【用戶】花侍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535號: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