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在考生休息室陪考之甲,利用乙上廁所之機會,將乙放於桌子上的手提包取走並快速跑離現場。乙於不久回到休息室時,發現其手提包不見。請問甲成立何罪?
(A)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
(B)刑法第337條侵占脫離本人持有之物罪
(C)刑法第335條第1項侵占罪
(D)刑法第329條準強盜罪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98576
統計:A(505),B(39),C(17),D(1),E(0)

用户評論

【用戶】t0032627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鬆弛持有亦是持有,意圖不法而取走=竊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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