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依實務見解,下列何種行為,構成加重竊盜罪?
(A)父母帶著就讀小三的孩子偷奶粉
(B)在飛機上,偷乘客的隨身行李
(C)帶著螺絲起子去別人家中行竊
(D)於水災時,到大賣場行竊
(E)在機場航站內行竊

參考答案

答案:B,C,D,E
難度:適中0.477612
統計:A(1),B(43),C(59),D(53),E(49)

用户評論

【用戶】azin0609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犯竊盜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者。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用戶】岩田光夫

【年級】

【評論內容】加重竊盜之要件刑321條 : 犯竊盜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者。前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