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依「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規定,家屬申請接見被拘留人,應在接見室為之,每次接見時間原則上不得逾多久?
(A)半小時
(B)1小時
(C)2小時
(D)3小時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36033
統計:A(527),B(131),C(43),D(15),E(0)

用户評論

介肥】評論

原則是家屬接見30分鐘

岩田光夫】評論

Ps.接見之例外請求接見,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絕之:一、請求接見人形跡可疑者。二、三人以上同時請求接見同一被拘留人者。三、被拘留人同日已見二次者。四、非辦公時間內接見者。五、被拘留人經禁止接見者。刑事訴訟法偵查中之接見:辯護人與偵查中受拘提或逮捕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接見或互通書信,不得限制之。但接見時間不得逾一小時,且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