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關於刑法第131條之公務員圖利罪,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本罪為純正身分犯,行為主體需具公務員身分
(B)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他人,不成立本罪
(C)圖利對象僅限於自己或其他自然人,不包括法人
(D)圖利行為與他人獲得利益間,需具備因果關係,始能成罪
(E)本罪所得利益必須是不法利益,始能成罪

參考答案

答案:A,B,D,E
難度:非常困難0.191011
統計:A(81),B(40),C(3),D(75),E(42)

用户評論

【用戶】Sadie Kane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參 刑法 第131條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者,所得之利益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用戶】【占卜】模擬Morning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第 131 條 (公務員圖利罪)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者,所得之利益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3406號判決:所謂「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之「利益」,係指一切足使其本人或其他第三人(包括自然人及法人)之財產增加經濟價值者,包括現實財物及其他一切有形、無形、積極、消極之財產利益而言。

【用戶】Sadie Kane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參 刑法 第131條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者,所得之利益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用戶】【占卜】模擬Morning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第 131 條 (公務員圖利罪)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者,所得之利益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3406號判決:所謂「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之「利益」,係指一切足使其本人或其他第三人(包括自然人及法人)之財產增加經濟價值者,包括現實財物及其他一切有形、無形、積極、消極之財產利益而言。

【用戶】Sadie Kane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參 刑法 第131條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者,所得之利益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用戶】【占卜】模擬Morning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第 131 條 (公務員圖利罪)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者,所得之利益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3406號判決:所謂「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之「利益」,係指一切足使其本人或其他第三人(包括自然人及法人)之財產增加經濟價值者,包括現實財物及其他一切有形、無形、積極、消極之財產利益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