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同一案件分別經臺北地方法院與桃園地方法院為有罪判決後,發現一案二判。其中臺北地方法院於元月5日訴訟繫屬,5月5日判決,6月6日判決確定;而桃園地方法院係於元月15日訴訟繫屬,4月15日判決,5月7日判決確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對桃園地方法院之判決提起上訴,改判免訴判決
(B)對桃園地方法院之判決提起非常上訴,改判不受理判決
(C)對臺北地方法院之判決提起上訴,改判免訴判決
(D)對臺北地方法院之判決提起非常上訴,改判不受理判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55224
統計:A(26),B(61),C(36),D(11),E(0)

用户評論

【用戶】志志熊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你的168是指“同一”法院哦....

【用戶】MingWei 上岸繼續考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三)競合管轄:如上所述,本法故本法採繫屬先後為管轄權決定之原則。同一案件如已繫屬他法院,則後一法院即應不受理之。惟大法官會議就此問題先後做出了第47和第168號解釋,以下先臚列二解釋全文,再予細說。.................................( 請參考 作者網站 論訴 )...........................................( 我看的是 別本書的 圖表@@" )結論:原則上以先繫屬法院為準,只有在一種情形下,先繫屬法院才不得為裁判:先繫屬之法院判決時,「後繫屬之法院已判決確定」。如是,則為考量判決的安定性,先繫屬法院  不得裁判,如為裁判,其裁判違法,縱已確定,仍應依非常上訴加以救濟。{ 參考網站 }...

【用戶】@@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簡單說:先係屬法院本來按照第8條競合管轄規定,就可以優先審理(除非共同直接上級法院已裁定讓後係屬法院審理)但是:先係屬法院和後係屬法院沒發現彼此都已經起訴了,1.先係屬法院在後係屬法院判決確定前就已經判決,這時候還是先係屬法院勝利-後係屬法院按照168號解釋,依照303條改判不受理判決。2.先係屬法院在後係屬法院判決確定後才判決(也就是你實在是太慢了,後係屬法院都已經判決確定了,你才判決,如果無人上訴你還要等10天才能確定),這時候後係屬法院就逆轉勝了,先係屬法院就會按照47號解釋,按302條第1款改判免訴判決)所以這題,台北地方法院在桃園地方法院確定判決前已經判決,所以還是台北地方法院勝後繫屬的桃園地方法院要按照16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