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甲將偷來的機車分解,並將引擎號碼部分磨滅並打上其他號碼。依實務見解,甲成立何罪?
(A)偽造準私文書罪
(B)變造準私文書罪
(C)偽造私文書罪
(D)變造私文書罪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96059
統計:A(16),B(121),C(18),D(48),E(0)

用户評論

【用戶】WANG(移民已上榜)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66年台上字第1961號:機車引擎號碼係機車製造廠商對其出廠之標誌,乃表示一定用意之證明,依刑法第二百二十條規 定,應以私文書論。第220條是準文書: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用戶】林思宏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這題關於準私文書、私文書部分我還是不懂欸!判例內文明明就寫機車引擎號碼屬於私文書,選項也有變造私文書的D可選,卻偏偏說是法條210、220的緣故,所以要選B!?那法官判例是法條寫錯了嗎!?誰能解惑~

【用戶】FK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請問如果是將引擎號碼全部磨滅並打上其他號碼,答案還是一樣是變造準私文書嗎?

【用戶】囧囧有神瞇瞇眼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刑法第220條第1項(準文書)+第210條(私文書)=準私文書這樣解讀對嗎?如果是全部磨滅,查了一下 最高法院63年度第4次刑庭庭推總會議決議(七)應該是「偽造準私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