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ex Lai】評論
1070326已修法,現為:戶籍分局每月5日前製作,陳報警察局;局彙整後,每月10日送刑事局。
【Sony Lin】評論
十四、戶籍地分局應於每月五日前製作治安顧慮人口統計表,陳報警察局彙整後,由警察局於每月十日前送本署刑事警察局備查。
【只求讚】評論
已修改成5日了
【翁祺】評論
快改答案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