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lrb】評論
◎臺高院暨所屬法院91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8號 按刑法上所謂業務係指以反覆同種類之行為為目的之社會活動而言,至於其 報酬之有無,是否以營利為目的,均非所問,只須其具有反覆繼續性,即屬之。 又從事駕駛業務之人,對於駕駛中發生危險之認識能力,較一般人為強,故法律 上課以較高之注意義務,換言之,其避免發生駕駛危險之期待可能性較常人為 高,故其違反注意義務之可責性自亦較重,本題職業駕駛人甲既係從事駕駛業務 之人,其於下班後駕駛自用小客車,其駕駛仍屬繼續反覆同種類之駕駛行為,自 不失為駕駛之業務上行為之性質,其過失自應以業務過失論處。
【志志熊】評論
其實台75也說要有附屬性,然後官網好像答案ac都可
【Outta】評論
麻煩更正答案 官網為A C都給分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