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5 有關行政救濟之說明,下列何者正確?(A)行政法上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又若對此異議決定仍有不服,仍得依執

【評論內容】

最佳解於107年10月10日所提最高行政法院97年12月份第3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三)內容末句:其具行政處分之性質者,應依法踐行訴願程序,已於同年4月前為「最高行政法院107年4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變更,聲明異議人可直接提起訴訟。

【評論主題】36.下列有關考試院之組織與職掌等之敘述,何者正確?(A)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任命(B)考試院掌理公務人員之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C)考試院掌理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

【評論內容】

(A)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任命(應該要是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C)考試院掌理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任免、考績(任免與考績要列在B選項,因為只有掌理任免、考績之法制事項)

註:增修條文第6條第1項第1款: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增修條文第6條第1項第2款: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評論主題】10.甲男與乙女係同居男女,甲男俊帥但卻生性風流且劈腿多次,乙女均被其甜言蜜語欺瞞,某日甲男又結識新歡,為乙女所知道,乙女與甲男爭吵,並向甲男說,如果再不回頭,她便要跳樓自盡,甲男說,妳要是有膽,就跳

【評論內容】

41 年台上字第 118 號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第一項幫助他人使之自殺罪,須於他人起意自殺之後,對於其自殺之行為,加以助力,以促成或便利其自殺為要件。事先對於他人縱有欺騙侮辱情事,而於其人自尋短見之行為,並未加以助力,僅未予以阻止者,尚不能繩以幫助他人使之自殺之罪。

【評論主題】25.刑法第 122 條第 1 項規定:「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千元以下罰金。」有關上述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評論內容】

28 年上字第 3136 號

收受賄賂罪所保護之法益為國家公務執行之公正,故公務員因某種職務同n時向數人受賄,其所侵害之法益仍屬一個,僅應成立一罪。

【評論主題】46 在現住地居住已滿或預期居住 3 個月以上之人口,謂之:(A)現在人口 (B)現住人口 (C)流動人口 (D)暫住人口

【評論內容】

戶籍法施行細則

第 三十 條  

戶口調查及戶籍登記,應查記戶內居住已滿或預期居住三個月以上之現住人口。

【評論主題】41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的警察勤務,應以:①集中制為主,散在制為輔 ②散在制為主,集中制為輔 ③攻勢為主,守勢為輔 ④守勢為主,攻勢為輔 (A)②③ (B)②④ (C)①③ (D)①④

【評論內容】

市區城鎮以集中制、攻勢勤務為主

鄉下地方以散在制、守勢勤務為主

警察勤務規範(已停止適用)第6條:

第1項:警察勤務採集中與散在併用制,即攻勢與守勢兼用

第2項:都市、城鎮勤務以集中制為主,散在制為輔,即以攻勢為主,守勢為輔

第3項:鄉村、山地勤務以散在制為主,集中制為輔,即以守勢為主,攻勢為輔

題所問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應屬都市

【評論主題】10 某甲為民防團隊編組人員,接受訓練期間,其公司以人力不足為由,不讓某甲請公假前往參訓,依民防法規定,該公司可被處以何種處罰? (A)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B)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

【評論內容】

民防法

第25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八條第二項規定不予公假者。二、違反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所為之命令者。

第 8 條

參加民防團隊編組人員接受訓練、演習、服勤時,辦理機關 (構) 得依實

際需要供給膳宿,交通工具或改發代金;參加服勤期間得發給津貼,其津貼發給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項人員接受訓練、演習、服勤期間,其所屬機關 (構) 、學校、團體、公司、廠場應給予公假。

【評論主題】5.甲想殺A,卻誤B為A,舉槍朝B射擊,但因為射擊技術不佳,誤射B身旁之A,A因而死亡。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成立殺人既遂罪(B)甲成立殺人既遂罪與殺人未遂罪之想像競合(C)甲成立殺

【評論內容】

在下的意思是,A若在B"身旁",若由一般客觀見解任為會有機會誤射到A(子彈本來就不長眼麻),甲在射擊時是否可客觀上預見會有誤射打到A,甲若仍實施射擊,是不是有未必故意而成立殺人未遂呢呢

【評論主題】15.下列何者為勤區查察時,應攜帶外出之簿冊表卡?①警勤區概況表;②家戶訪查簿;③警勤區記事簿;④勤區查察腹案日誌表。(A)①③(B)②④(C)③④(D)②③④

【評論內容】

106年12月29日新修正之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作業規定,本題所列之項目皆已無需列印

依照家戶訪查標準作業程序:執行勤區查察應攜帶無線電通訊器材、警勤區員警聯繫卡、社區治安及為民服務意見表或其他治安宣導簡訊

依照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作業規定:執勤時應攜帶相關紙本或電子資料(含家戶訪查行動載具)

【評論主題】20.下列有關直接強制之敘述,何者錯誤?(A) 實施直接強制應經告戒之程序(B) 拆除住宅為直接強制方法之一(C) 因情況急迫,如不及時執行,顯難達成執行目的時,得依直接強制方法執行(D) 實施直接強

【評論內容】

直接強制與即時強制因法未規定,原則不收取費用

唯若立法者立法自由訂定收取費用,則可例外收取,如各縣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取費用自治條例(直接強制)或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的拖吊違規車輛(直接強制或即時強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