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g75628】評論
現在有「區」了地方制度法§83-2:直轄市之區由山地鄉改制者,稱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以下簡稱山地原住民區),為地方自治團體,設區民代表會及區公所,分別為山地原住民區之立法機關及行政機關,依本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今年剛修的,如果題目出現原住民區也是自制團體喔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區長非人民直選,區非地方自治團體
【Wei】評論
區長由市長指派 非人民投票選出
【@@】評論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條 (公職人員之定義) 本法所稱公職人員,指下列人員: 一、中央公職人員:立法院立法委員。 二、地方公職人員: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以下簡稱原住民區)民代表會代表、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村(里)長。山地原住民區的區長是選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