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下列委員會,何者非屬於行政程序法第 2 條所規定之行政機關?
(A)臺北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
(B)公平交易委員會
(C)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D)國家發展委員會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BUF】評論

第二條(行政程序與行政機關之定義)  本法所稱行政機關,係指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  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於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臺北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為內部單位。補充:行政院設的─中央二級獨立機關: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