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國籍法第二條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三、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四、歸化者。第四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要件,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三年以上,並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歸化:一、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二、父或母現為或曾為中華民國國民。三、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養子女。四、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
【松岡洋子】評論
但我怎查到與C相關的資料呢?!★依國籍法規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須具備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即取得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每年合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一定期間以上;年滿20歲有行為能力;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喪失其原有國籍等要件,得申請歸化我國國籍。上開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一定期間以上,如為我國人配偶身分須合法繼續居留3年以上,一般外籍人士身分須合法繼續居留5年以上或曾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繼續居留10年以上。---摘自內政部移民署、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如何申請歸化中華民國國籍?發布機關:國際及執法事務組‧外事科&發布日期:2013/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