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依著作權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A)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
(B)傳達事實之攝影著作
(C)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
(D)中央機關就法令著作作成之翻譯
(E)符號之美術著作

參考答案

答案:A,C,D
難度:適中0.491833
統計:A(849),B(161),C(843),D(824),E(112)

用户評論

羅立】評論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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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