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 關於行政訴訟之審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二級二審
(B)三級三審
(C)三級二審
(D)一級一審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0635
統計:A(251),B(263),C(5110),D(14),E(0)

用户評論

k】評論

現行行政訴訟採取「三級二審」制,在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外,於地方法院設立行政訴訟庭。所謂「三級二審」制,其中「三級」係指行政法院由上而下分為最高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及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二審」則指所有行政訴訟事件均經二審終結,第一審為事實審,第二審為法律審。以行政法院受理的事件區分,簡易訴訟程序事件及交通裁決事件的第一審為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第二審(終審)為高等行政法院;通常訴訟程序事件的第一審為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審(終審)則為最高行政法院。http://ksb.judicial.gov.tw/chinese/faq.aspx?NID=105&n=10342&p=1&pa=10224

鬼斗哥】評論

何謂行政訴訟「三級二審新制」 所謂「三級」,係指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設立後,行政法院將有最高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及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三級,負責審理行政訴訟事件。所謂「二審」,係指簡易訴訟程序事件、交通裁決事件之第一審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審理,其第二審原則由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並為終審法院;又通常訴訟程序事件第一審係由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其第二審則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並為終審法院。 ◎ 交通裁決事件: 係指不服裁決所(監理所)作成之裁決,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之事件。 ◎ 簡易訴訟程序事件: 係指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40萬元以下,或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告誡、警告、記點、記次或其他相類之輕微處分,依法得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之事件。 ◎ 通常訴訟程序事件: 係指交通裁決事件及簡易訴訟程序事件以外之公法上爭議,依法得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