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下列何者非屬合法授益處分得予以廢止之法定要件或情形?
(A)法規准許廢止
(B)原處分保留廢止權
(C)對處分相對人以外第三人構成危害
(D)附負擔之授益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負擔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84701
統計:A(202),B(282),C(4370),D(715),E(0)

用户評論

沈默】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123條: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一、法規准許廢止者。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五、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

我一定能成功】評論

行程法第123條

ting su】評論

行政程序法 第123條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一、法規准許廢止者。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五、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