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小安】評論
行使投票權 - 在該選區繼續居住1.普通選舉 4個月 以上 2.總統選舉 6個月 以上
【阿凱】評論
(A)公職人員選舉,以普通、平等、直接及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無記名單記(C)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18 歲,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選舉權。年滿二十歲(D)有選舉權人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 6 個月以上者,為公職人員選舉各該選舉區之選舉人。4個月
【derek801204】評論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規定:(A)公職人員選舉,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B)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依政黨名單投票選出(C)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20 歲,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選舉權 (D)有選舉權人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 4 個月以上者,為公職人員選舉各該選舉區之選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