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司法院大法官在行使違憲審查權時,所得審查的標的,下列何者不屬之?
(A)最高法院判例
(B)行政處分
(C)地方自治法規
(D)法規命令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36364
統計:A(31),B(105),C(13),D(16),E(0)

用户評論

【用戶】anita13246579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釋字第 553: 憲法設立釋憲制度之本旨,係授予釋憲機關從事規範審查,除由大法官組成之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解散事項外,尚不及於具體處分行為違憲或違法之審理。---釋字第 553 號解釋公布日期民國 91年12月20日解釋爭點北市府延選里長決定合法? 因台北市為憲法第一百十八條所保障實施地方自治之團體,且本件事關修憲及地方制度法制定後,地方與中央權限劃分及紛爭解決機制之釐清與確立,非純屬機關爭議或法規解釋之問題,亦涉及憲法層次之民主政治運作基本原則與地方自治權限之交錯,自應予以解釋。任期屆滿或出缺應改選或補選時,如因特殊事故,得延期辦理改選或補選。」其中所謂特殊事故,在概念上無從以固定之事故項目加以涵蓋,而係泛指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