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依憲法規定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對人民結社自由所為之限制,下列何者違憲?
(A)規範宗教團體財產之管理、處分
(B)禁止設立主張共產主義之人民團體
(C)限制人民團體名稱之選用
(D)解散危害中華民國存在之政黨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25281
統計:A(372),B(3334),C(1445),D(181),E(0)

用户評論

【用戶】Jane Fu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B)釋字第 644 號  人民團體法對主張共產主義、分裂國土之團體不許可設立規定違憲?人民團體法第二條規定:「人民團體之組織與活動,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同法第五十三條前段關於「申請設立之人民團體有違反第二條……之規定者,不予許可」之規定部分,乃使主管機關於許可設立人民團體以前,得就人民「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之政治上言論之內容而為審查,並作為不予許可設立人民團體之理由,顯已逾越必要之程度,與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與言論自由之意旨不符,於此範圍內,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C)釋字第 479 號 憲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有結社自由,旨在保障人民為特定目的,以共同之意思組成團體並參與其...

【用戶】偶爾上來看看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這題考過很多次了答案在釋字644的理由書人民團體法第二條規定:「人民團體之組織與活動,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同法第五十三條前段規定:「申請設立之人民團體有違反第二條……之規定者,不予許可」。所謂「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原係政治主張之一種,以之為不許可設立人民團體之要件,即係賦予主管機關審查言論本身之職權,直接限制人民言論自由之基本權利。惟組織政黨既無須事前許可,須俟政黨成立後發生其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經憲法法庭作成解散之判決後,始得禁止。而以違反人民團體法第二條規定為不許可設立人民團體之要件,係授權主管機關於許可設立人民團體以前,先就言論之內...

【用戶】anita13246579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同意16FB 錯誤的可能原因:B 應改為=人民團體應慣以區域名稱之規定因為題目問: 下列哪個限制被認為違憲?可以限制選用, 但不能冠地名規定 (有違母法,即不符合比例原則的適當性原則)----釋字內容:對團體名稱選用之限制,亦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之要件,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始得為之。內政部訂定之「社會團體許可立案作業規定」第四點關於人民團體應冠以所屬行政區域名稱之規定,逾越母法意旨,侵害人民依憲法應享之結社自由,應即失其效力。不知道這樣想是否正確 ..478F販賣看不到Q_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