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下列那一項不屬於學校合併之分類?
(A)存續合併
(B)新設合併
(C)改隸合併
(D)雙聯合併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63415
統計:A(12),B(54),C(22),D(76),E(0)

用户評論

【用戶】Mini Li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 27 條學校之合併,分下列三類:一、存續合併:合併後原各校僅一校存續,其他學校變更為存續學校之一部分、分部或分校。二、新設合併:合併後原各校均消滅,成立為另一所新設學校,並另定新校名。三、改隸合併:學校法人將其他學校法人所設私立學校,改隸為其所屬私立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私立國民中學、私立國民中小學及私立國民小學改隸為師資培育之大學附屬學校。

【用戶】Mini Li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 27 條學校之合併,分下列三類:一、存續合併:合併後原各校僅一校存續,其他學校變更為存續學校之一部分、分部或分校。二、新設合併:合併後原各校均消滅,成立為另一所新設學校,並另定新校名。三、改隸合併:學校法人將其他學校法人所設私立學校,改隸為其所屬私立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私立國民中學、私立國民中小學及私立國民小學改隸為師資培育之大學附屬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