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新聞採訪自由之保障,源於下列何種權利?
(A)結社自由與生存權
(B)言論自由與工作權
(C)出版自由與勞動權
(D)著作自由與生存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73603
統計:A(11),B(3467),C(72),D(11),E(0)

用户評論

【用戶】waste36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釋字689新聞採訪者於有事實足認特定事件屬大眾所關切並具一定公益性之事務,而具有新聞價值,如須以跟追方式進行採訪,其跟追倘依社會通念認非不能容忍者,即具正當理由,而不在首開規定處罰之列。於此範圍內,首開規定縱有限制新聞採訪行為,其限制並未過當而符合比例原則,與憲法第十一條保障新聞採訪自由及第十五條保障人民工作權之意旨尚無牴觸。又系爭規定以警察機關為裁罰機關,亦難謂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有違。

【用戶】waste36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釋字689新聞採訪者於有事實足認特定事件屬大眾所關切並具一定公益性之事務,而具有新聞價值,如須以跟追方式進行採訪,其跟追倘依社會通念認非不能容忍者,即具正當理由,而不在首開規定處罰之列。於此範圍內,首開規定縱有限制新聞採訪行為,其限制並未過當而符合比例原則,與憲法第十一條保障新聞採訪自由及第十五條保障人民工作權之意旨尚無牴觸。又系爭規定以警察機關為裁罰機關,亦難謂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有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