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nita13246579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第三條三、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鄉(鎮、市、區)長兼任;委員八人至十人 ,由鄉(鎮、市、區)公所就鄉(鎮、市、區)公所轄內之公正人士 或原住民社區推舉熟諳法令之熱心公益人士聘兼之。 前項人員應有五分之四為原住民,聘期與鄉(鎮、市、區)長任期同 ,人員之聘兼並應報縣(市)政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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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三條三、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鄉(鎮、市、區)長兼任;委員八人至十人 ,由鄉(鎮、市、區)公所就鄉(鎮、市、區)公所轄內之公正人士 或原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