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當警察!! 106要上】評論
告訴乃論 我理解為等同自訴非告訴乃論 理解為公訴而題目問了未經當事人&檢察官....所以我選了不告不理
【李威威】評論
刑事就沒有告訴乃論了
【anita13246579】評論
回應6F我的理解下告訴乃論並非等同自述自訴: 由被害人向法院提出『告訴』VS告訴乃論: 非自訴 屬公訴 由 被害人 或其配偶 或其法定代理人 向檢察官提出 『告訴』,再由檢察官提出『公訴』https://plainlaw.me/2016/07/30/antragsdelikt/
【余青蒼】評論
(C)告訴乃論 非經告訴人(通常是犯罪被害人或具有告訴權之人)合法提出告訴,檢察官不得提起公訴,法官不能判罪。(B)不告不理原則 眾人皆可,幫受害人、被害人向法院提起告訴。比如是親人或鄰居。想花錢替被害人申冤打官司。
【書晨】評論
我覺得這題要選不告不理原則是因為,題目一開始提到「無論民事或刑事案件」,告訴乃論為刑事專屬,故不可選告訴乃論。
【張立俞】評論
告訴乃論是沒有告訴人合法向檢察官提出告訴...
【陳氏】評論
不告不理(以站在法院的立場看)即使法官就算知悉有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