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Wen Che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釋字第 388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現職總統競選連任時,其競選活動固應受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有關規定之規範,惟其總統身分並未因參選而變更,自仍有憲法第五十二條之適用。
【用戶】多拉都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訴究=調查與追究法律責任那題目要問的是:競選連任之總統在競選活動時之何種罪行,仍應受刑事上之調查與追究法律責任?答案:內亂罪這樣不是怪怪的嗎?既然釋憲說現職總統競選連任時,因總統身分不因參選而變更,仍有憲法第52條之適用,那這提不就出錯了
【用戶】珍會聊天,快點練習!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競選連任=現在還是總統所以適用憲法52條剛差點選到A..看到殺人就覺得,啊殺人還不抓喔..看到C選才想到這題的考點在,除了內亂外患,都不可以抓總統有什麼要追究的,等卸任再來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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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競選連任=現在還是總統所以適用憲法52條剛差點選到A..看到殺人就覺得,啊殺人還不抓喔..看到C選才想到這題的考點在,除了內亂外患,都不可以抓總統有什麼要追究的,等卸任再來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