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7 刑法第 28 條「二人以上共同實行」,並不包括下列那一種情形?(A)二人以上具犯意連絡,皆於著手後分擔犯罪之行為(B)二人以上具犯意連絡,共同實施預備之行為(C)二人以上具犯意連絡,但僅其中一人
【評論內容】刑法第28條「正犯」之規定,為「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主要係將舊刑法之用語「實施」改為「實行」。修正理由係以「實施」一語,實務上認為涵蓋陰謀、預備、著手、實行概念在內,將產生應否承認「陰謀共同正犯」與「預備共同正犯」之爭議。由於學說對於預備共同正犯多持.....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6 甲欲殺害其情敵乙,埋伏於乙宅外,見一身形與乙相似之人經過,便持刀朝其腹部猛刺,待對方倒下時,才驚覺殺錯人,送醫後被害人仍告不治。甲應如何論罪?(A)應成立故意殺人既遂罪 (B)應成立殺人未遂罪(
【評論內容】這是客體錯誤,關於客體錯誤有分於『等價的客體錯誤』與『不等價的客體錯誤』,我國學者對於上述例子均採「法定符合說」,也就是不阻卻故意。行為人主觀上認識的事實就是「殺人」,而 客觀上真實發生的事實還是「殺人」,均在相同的客觀構成要件內,雖殺不同人,但「殺人」的構成要件都一樣,沒有因為殺了總統才是殺人,殺了遊民就不叫殺人!!!這樣「等價的客體」所以不能阻卻你的故意。關於客體上的等價、不等價是以「法益」來衡量。生命法益大家都是等價的!沒有因為身份高低而有不同。所以等價的客體錯誤都不阻.....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8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之表現?(A)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報告之責(B)立法委員得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C)行政院院長對於法律案,認為窒礙難行,得移請立法院覆議(
【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 施政方針】 及【 施政報告】 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 ,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 質詢】 之權。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 法律案】 、【 預算案】 、【 條約案】 ,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得經【 總統之核可】 ,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 十日】 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9 競選連任之總統在競選活動時之何種罪行,仍應受刑事上之訴究?(A)殺人罪 (B)貪瀆罪 (C)內亂罪 (D)強盜罪
【評論內容】釋字第 388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現職總統競選連任時.....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9.美國社會學家帕深思(Talcott Parsons)認為任何社會系統均具備那四項基本功能?(A)適應、達成目標、模式的維持及整合(B)適應、策略、管理及技術(C)適應、權變、策略及管理(D)適應、
【評論內容】帕深思(Parsons):任何一種組織本身即為一個社會系統,而這社會系統之中又包含許多的小社會系統。任何社會系統都俱備四項基本功能: *口訣:適合達摩一、適應 (adaptation):當內外環境變動的時候,需要具備妥當的準備和相當的彈性,以適應新的變化來減輕緊張、磨擦的不良後果。二、達成目標(goal-attainment):所有社會系統皆擁有界定其目標的功能,並會動員所有能力、資料來完成目標。三.....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8.最小政府即為好的政府,為以下何種學派所隱含的假定?(A)新公共行政(B)黑堡宣言(C)新公共服務(D)新公共管理
【評論內容】在我的 Facebook分享在我的 Plurk 分享在我的即時通簡述新公共管理及政府再造的背景因素,及其核心概念與理論基礎 (一)在西元1960年至70年間,反國家主義(anti-statism)思潮衝擊,經濟學市場理論為基礎的公共選擇理論、小而美政府觀(minimal government)被納入公共管理的論述中,而後1990年初,美國總統柯林頓(Bill Clinton)授權副總統高爾(Albert Gore)所進行的行政改革,試圖摒除官僚體制的僵化,為公共組織帶來活力以提升績效,一般稱為政府再造(reinventing government)運動,茲將其主張簡述如下: 1、市場取向的論述對政府的觀念從大有為轉向小而美。 2、政府再造運動試圖使公共管理擺脫傳統官僚體制的桎梏。 (1)對傳統行政理論所採行的政治控制行政模式有所質疑。 (.....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9 甲近來發現自己掉髮嚴重,經由電視廣告得知乙公司製造之生髮水,有「避免稀疏,預防掉髮,再長新髮」之效果。甲於收到商品後,雖依照說明使用,不但未長出新髮,掉髮的狀況更為嚴重。經查,該商品之成分並無法
【評論內容】
第 二十二 條
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B)。
第 二十三 條
刊登或報導廣告之媒體經營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者,就消費者因信賴該廣告所受之損害與企業經營者負連帶責任。前項損害賠償責任,不得預先約定限制或拋棄(D)。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主管機關認為企經營者之廣告內容誇大不實,足以引人錯誤,有影響消費者權益之虞時,得令企業經營者證明該廣告之真實性(C)。
【評論主題】28 下列關於監察人之敘述,何者錯誤?(A)監察人僅得列席董事會,不得參與表決 (B)監察人於必要時,得自行召集股東會(C)監察人必須以會議之形式行使職權 (D)監察人對公司財務及業務之簿冊文件,有查
【評論內容】
監察人之職責1.單獨行使監察權(C)(公司法§221)--不須以會議形式行使職權
2.調查公司設立經過(公司法§146)
3.調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D)(公司法§218)
4.查核公司會計表冊(D)(公司法§219)、5.通知董事會停止其違法行為(公司法§218-2)
6.公司發行新股時查核財產出資(公司法§274)
7.審查清算人就任時所造具之會計表冊(公司法§326)及審查清算表冊(公司法§331)等。8.特定情形下,監察人具公司代表權(公司法§213、218II、§219II、§214、§418)。9.股東會召集權(B)(公司法§220、§245)。10.得列席董事會陳述意見(A)(公司法§218、§218-2)。
【評論主題】27 刑法第 28 條「二人以上共同實行」,並不包括下列那一種情形?(A)二人以上具犯意連絡,皆於著手後分擔犯罪之行為(B)二人以上具犯意連絡,共同實施預備之行為(C)二人以上具犯意連絡,但僅其中一人
【評論內容】
刑法第28條「正犯」之規定,為「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主要係將舊刑法之用語「實施」改為「實行」。修正理由係以「實施」一語,實務上認為涵蓋陰謀、預備、著手、實行概念在內,將產生應否承認「陰謀共同正犯」與「預備共同正犯」之爭議。由於學說對於預備共同正犯多持反對之立場,尤其對於陰謀共同正犯處罰,更有處罰意思、思想之虞,故修正共同正犯之參與類型,確定在「實行」概念下之共同參與行為,始成立共同正犯,以杜爭議。
摘錄自網路:http://angelo-li.blogspot.tw/2013/03/blog-post_568.html
【評論主題】26 甲欲殺害其情敵乙,埋伏於乙宅外,見一身形與乙相似之人經過,便持刀朝其腹部猛刺,待對方倒下時,才驚覺殺錯人,送醫後被害人仍告不治。甲應如何論罪?(A)應成立故意殺人既遂罪 (B)應成立殺人未遂罪(
【評論內容】這是客體錯誤,關於客體錯誤有分於『等價的客體錯誤』與『不等價的客體錯誤』,我國學者對於上述例子均採「法定符合說」,也就是不阻卻故意。行為人主觀上認識的事實就是「殺人」,而 客觀上真實發生的事實還是「殺人」,均在相同的客觀構成要件內,雖殺不同人,但「殺人」的構成要件都一樣,沒有因為殺了總統才是殺人,殺了遊民就不叫殺人!!!這樣「等價的客體」所以不能阻卻你的故意。關於客體上的等價、不等價是以「法益」來衡量。生命法益大家都是等價的!沒有因為身份高低而有不同。所以等價的客體錯誤都不阻卻故意,仍以故意論。至於什麼情況下才會有過失或未遂…就是我真的不是故意的,或我真的是要殺你卻沒成功呀!!!!!關於上述問題,我舉另...
【評論主題】23 甲出售車子一部於乙,甲於乙未支付價金時,得拒絕交付車給乙。甲所主張之權利稱為:(A)抵銷權 (B)先訴抗辯權 (C)不安抗辯權 (D)同時履行抗辯權
【評論內容】
題目有瑕疵..應修改為:甲於乙未支付價金時.得拒絕交付車給乙.(似乎漏打了一個字)
這樣題目就不會看起來怪怪ㄉ.
【評論主題】9 競選連任之總統在競選活動時之何種罪行,仍應受刑事上之訴究?(A)殺人罪 (B)貪瀆罪 (C)內亂罪 (D)強盜罪
【評論內容】釋字第 388
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
現職總統競選連任時,其競選活動固應受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有關規定之規範,惟其總統身分並未因參選而變更,自仍有憲法第五十二條之適用。
【評論主題】8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之表現?(A)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報告之責(B)立法委員得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C)行政院院長對於法律案,認為窒礙難行,得移請立法院覆議(
【評論內容】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 施政方針】 及【 施政報告】 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 ,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 質詢】 之權。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 法律案】 、【 預算案】 、【 條約案】 ,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得經【 總統之核可】 ,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 十日】 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 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
【評論主題】3 依憲法第 143 條第 2 項之規定,附著於土地之礦及經濟上可供公眾利用之天然力,與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權之關係為何?(A)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權應優先保障(B)不因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權而受影響(C)依礦及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領土內之土地屬於國民全體。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應受法律之保障與限制。私有土地應照價納稅,政府並得照價收買。附著於土地之礦及經濟上可供公眾利用之天然力,屬於國家所有,不因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權而受影響。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共享之。國家對於土地之分配與整理,應以扶植自耕農及自行使用土地人為原則,並規定其適當經營之。面積。
【評論主題】9.美國社會學家帕深思(Talcott Parsons)認為任何社會系統均具備那四項基本功能?(A)適應、達成目標、模式的維持及整合(B)適應、策略、管理及技術(C)適應、權變、策略及管理(D)適應、
【評論內容】
帕深思(Parsons):任何一種組織本身即為一個社會系統,
而這社會系統之中又包含許多的小社會系統。
任何社會系統都俱備四項基本功能: *口訣:適合達摩
一、適應 (adaptation):當內外環境變動的時候,需要具備妥當的準備和相當的彈性,
以適應新的變化來減輕緊張、磨擦的不良後果。
二、達成目標(goal-attainment):
所有社會系統皆擁有界定其目標的功能,並會動員所有能力、資料來完成目標。
三、模式維持(pattern maintenance or latency):
一面補充新成員,另一面又以社會化使成員接受系統的特殊模式。
四、整合(integration):維持系統之中各部分之間的協調、團結,來確保系統並且對抗外來重大變故。
為了履行上述四大功能,系統分為三個次級系統(階層):
策略階層:模式維護。開放管理階層(協調階層):整合及適應。半開放/半封閉。技術階層(操作階層):達成目標。封閉。【評論主題】8.最小政府即為好的政府,為以下何種學派所隱含的假定?(A)新公共行政(B)黑堡宣言(C)新公共服務(D)新公共管理
【評論內容】在我的 Facebook分享在我的 Plurk分享在我的即時通簡述新公共管理及政府再造的背景因素,及其核心概念與理論基礎(一)在西元1960年至70年間,反國家主義(anti-statism)思潮衝擊,經濟學市場理論為基礎的公共選擇理論、小而美政府觀(minimal government)被納入公共管理的論述中,而後1990年初,美國總統柯林頓(BillClinton)授權副總統高爾(AlbertGore)所進行的行政改革,試圖摒除官僚體制的僵化,為公共組織帶來活力以提升績效,一般稱為政府再造(reinventing government)運動,茲將其主張簡述如下:
1、市場取向的論述對政府的觀念從大有為轉向小而美。
2、政府再造運動試圖使公共管理擺脫傳統官僚體制的桎梏。
(1)對傳統行政理論所...
【評論主題】7.強調行政組織就是「層級節制體系」(hierarchy),此種定義方式屬於下列何種理論觀點?(A)心理的(psychological)觀點(B)生態的(organic)觀點(C)動態的(dynami
【評論內容】行政組織 - 靜態觀點 動態觀點 心態觀點 生態觀點組織的意義: 組織理論是行政學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構成行政組織基本元素,包括了『職務』與『職員』兩方面,可 由『靜態』、『動態』、『心態』、『生態』等四方面意義論述之:1.靜態意義: (組織特徵) 係由組織結構上來研究組織的意義,其認為組織由許多不同的部分所共同構成之完整體,主張行政組織就是機關權責分配的關係或層級節制體系。2.動態意義: (領導歷程及型態)係由組織人員的交互行為來研究組織,其認為組織是一群人為完成某種功能的活動體。3.心態意義: (成員特徵)係由組織人員心理或精神的觀點來研究組織, 其認為組織乃機關人員思想相互溝通、感情交流所形成的一 種『團體意識』。4.生態意義: (環境特徵)視組織為一有機體,可隨時代環境之演變,而自求適應與調整的團體,主張『制度是生長的,不是製造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