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n Cheng】評論
這是客體錯誤,關於客體錯誤有分於『等價的客體錯誤』與『不等價的客體錯誤』,我國學者對於上述例子均採「法定符合說」,也就是不阻卻故意。行為人主觀上認識的事實就是「殺人」,而 客觀上真實發生的事實還是「殺人」,均在相同的客觀構成要件內,雖殺不同人,但「殺人」的構成要件都一樣,沒有因為殺了總統才是殺人,殺了遊民就不叫殺人!!!這樣「等價的客體」所以不能阻卻你的故意。關於客體上的等價、不等價是以「法益」來衡量。生命法益大家都是等價的!沒有因為身份高低而有不同。所以等價的客體錯誤都不阻卻故意,仍以故意論。至於什麼情況下才會有過失或未遂…就是我真的不是故意的,或我真的是要殺你卻沒成功呀!!!!!關於上述問題,我舉另...
【Si-Zong Ng】評論
依"行為時"之犯意,主觀有故意殺"人" 造成人"身亡"的客觀結果甲對乙 犯了 故意殺人未遂甲對身形與乙相似之人 犯了 故意殺人既遂如果還是想不透換個講法來看,把題目中乙換成"克里夫蘭印地安人" 而被刺殺的是"克隆人",想想結果是..... 對沒錯 ,甲故意殺了人,這和路上隨機殺人是一樣的罪甲欲殺害其情敵"克里夫蘭印地安人",埋伏於"克里夫蘭印地安人"宅外,見一身形與"克里夫蘭印地安人"相似之人經過,便持刀朝其腹部猛刺,待對方倒下時,才驚覺殺錯人,"他是克隆人",送醫後"克隆人"仍告不治。甲應如何論罪?
【Tangerine Hsu】評論
這是屬於客體錯誤(殺錯人):甲同時成立殺人未遂和殺人既遂,依想像競合犯從一重處斷,論處甲殺人既遂罪。(想像競合:一行為侵害數法益時,從一重處斷。但不得科以較輕罪名所定最輕本刑以下之刑。)
【魏洛斯】評論
13F 本來要射隔壁鄰居的狗,卻誤把學狗爬的小孩當成狗,而射殺之。對小孩是成立過失致死,對狗是成立毀損未遂,毀損不罰未遂,故僅成立 過失致死罪。然後等價客體錯誤。甲誤丙為乙而殺之,對丙成立殺人既遂,對乙不成立任何罪,所以甲只成立殺人既遂罪,根本沒有競合問題。
【不用隨便】評論
好推14樓的~~~~"克里夫蘭印地安人" 、"克隆人",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