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小孩打破別人家窗戶,下列何者無須負起疏於監督之侵權行為責任?
(A)養父母
(B)離婚而未取得人身監護權的一方父母
(C)試行收養期間的收養人
(D)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18342
統計:A(30),B(4185),C(708),D(191),E(0)
用户評論
【用戶】Yen Long Lee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台上字第1327號判例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為民法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二項所明定。此項因身分關係所生之權利義務,性質上固不得拋棄,但夫妻協議離婚後,關於子女之監護,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一條之規定,原則上由夫任之,亦得約定由一方監護。於此情形下,他方監護權之行使,即暫時停止。此與親權之拋棄尚屬有別。監護權之行使暫時停止之一方,既無從對於未成年子女為監督,當然不能令其就該未成年子女之侵權行為負責賠償。至原判決所贅列其他理由,無論是否允當,要與裁判之結果,顯無影響。
【用戶】王佩茹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1051刪除?
【用戶】Go~給它一拳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用戶】Yellow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台上字第1327號判例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
【用戶】Go~給它一拳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