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 以下何者非屬刑法第 24 條第 1 項(緊急避難)明示之保護法益?
(A)名譽
(B)財產
(C)身體
(D)自由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1801
統計:A(4557),B(140),C(107),D(16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刑法毀損屍體之規定、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法緒

用户評論

主任】評論

比較:行政罰法上的緊急避難包括名譽法益

061】評論

刑法24條「緊急避難」    →生命、身體、自由、財產刑法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生命、身體、自由、財產、名譽

安安】評論

緊急避難(正對正):生命、身體、財產、自由正當防衛(正對不正):想成因是對抗「不正」所以無限制

snoopy75smb】評論

(A)名譽(O;不屬得緊急避難法益)(☆)★★(...

HUGO】評論

刑罰:生身自財行政罰:生身自名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