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別再耍廢】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43 對於刑法第 239 條通姦罪的訴追,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任何人皆得告發 (B)被告配偶的直系血親得告訴(C)被告配偶的直系血親不得告訴 (D)被告配偶的旁系血親得告發

【評論內容】

中華民國 109 年 05 月 29 日公布釋字第791號

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對憲法第22條所保障性自主權之限制,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於此範圍內,本院釋字第554號解釋應予變更。

本題建議刪除

【評論主題】有關被告閱卷權的敘述,以下何者正確?(A)偵查中,且已選任辯護人,得預納費用並檢閱卷宗及證物(B)審判中,且已選任辯護人,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宗內筆錄之影本(C)偵查中,未選任辯護人時,得預納費用請求

【評論內容】

覺得本題應該刪除,蓋釋762指出舊刑訴第33條第2項規定「無辯護人之被告於審判中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內筆錄之影本」,未賦予有辯護人之被告直接獲知卷證資訊之權利,且未賦予被告得請求付與卷內筆錄以外之卷宗及證物影本之權利,妨害被告防禦權之有效行使,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16條保障訴訟權之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意旨不符。

故解釋上,大法官認為審判中被告除得預納費用取得筆錄影本外,尚需賦予被告筆錄以外之卷宗及證物影本,即表示被告所得請求的範圍除了筆錄以外,尚包括筆錄以外之卷宗資料及證物影本,況且新修正刑訴33條第1項、第2項本文亦採釋字762解釋內容修正,本題答案僅提及請求付與卷內筆錄之影本,尚不及釋字762揭示有關筆錄以外之卷...

【評論主題】43 對於刑法第 239 條通姦罪的訴追,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任何人皆得告發 (B)被告配偶的直系血親得告訴(C)被告配偶的直系血親不得告訴 (D)被告配偶的旁系血親得告發

【評論內容】

中華民國 109 年 05 月 29 日公布釋字第791號

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對憲法第22條所保障性自主權之限制,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於此範圍內,本院釋字第554號解釋應予變更。

本題建議刪除

【評論主題】43 對於刑法第 239 條通姦罪的訴追,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任何人皆得告發 (B)被告配偶的直系血親得告訴(C)被告配偶的直系血親不得告訴 (D)被告配偶的旁系血親得告發

【評論內容】

中華民國 109 年 05 月 29 日公布釋字第791號

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對憲法第22條所保障性自主權之限制,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於此範圍內,本院釋字第554號解釋應予變更。

本題建議刪除

【評論主題】有關被告閱卷權的敘述,以下何者正確?(A)偵查中,且已選任辯護人,得預納費用並檢閱卷宗及證物(B)審判中,且已選任辯護人,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宗內筆錄之影本(C)偵查中,未選任辯護人時,得預納費用請求

【評論內容】

覺得本題應該刪除,蓋釋762指出舊刑訴第33條第2項規定「無辯護人之被告於審判中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內筆錄之影本」,未賦予有辯護人之被告直接獲知卷證資訊之權利,且未賦予被告得請求付與卷內筆錄以外之卷宗及證物影本之權利,妨害被告防禦權之有效行使,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16條保障訴訟權之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意旨不符。

故解釋上,大法官認為審判中被告除得預納費用取得筆錄影本外,尚需賦予被告筆錄以外之卷宗及證物影本,即表示被告所得請求的範圍除了筆錄以外,尚包括筆錄以外之卷宗資料及證物影本,況且新修正刑訴33條第1項、第2項本文亦採釋字762解釋內容修正,本題答案僅提及請求付與卷內筆錄之影本,尚不及釋字762揭示有關筆錄以外之卷...

【評論主題】50 依司法院釋字第 554 號解釋,關於刑法通姦罪的說明,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婚姻與家庭受憲法制度性保障(B)性行為之自由受憲法第 22 條之保障(C)性行為之自由受婚姻與家庭制度之制約(D)婚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 109 年 05 月 29 日公布釋字第791號

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對憲法第22條所保障性自主權之限制,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於此範圍內,本院釋字第554號解釋應予變更。

【評論主題】13.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有關規劃得從事性交易之區域及其管理事項,應以下列何種法規範定之?(A)法規命令 (B)自治條例 (C)法律或法規命令 (D)自治規則

【評論內容】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1條之1第1項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因地制宜,制定自治條例,規劃得從事性交易之區域及其管理。

【評論主題】33. 依司法院釋字第 785 號解釋意旨,下列何者屬於《憲法》第 18 條服公職權之保障範圍?(A)公務員服勤時間及休假制度(B)國家對超勤依法給予加班費、補休假等補償(C)國家對公務人員於法定上班

【評論內容】國家對公務人員有給予俸給等維持其生活之義務(本院釋字第575號解釋、第605號解釋及第658號解釋參照)。國家對公務人員於法定上班時間所付出之勞務、心力與時間等,依法應給予俸給;公務人員於法定上班時間以外應長官要求執行職務之超勤,如其服勤內容與法定上班時間之服勤相同,國家對超勤自應依法給予加班費、補休假等相當之補償。此種屬於給此種屬於給付性措施之法定補償,並非恩給,乃公務人員依法享有之俸給或休假等權益之延伸,應受憲法第18條服公職權之保障。

【評論主題】5.續前題,有關勤前教育,下列何者正確?(A)檢查服裝儀容並非專案勤教實施程序之一(B)每次基層勤前教育之內容,須紀錄後傳閱,但聯合勤教、專案勤教則無相關規定(C)前一日深夜實施專案勤務時,次日基層勤

【評論內容】

各警察機關勤前教育實施規定伍、一、(三)

前一日深夜實施專案勤務時,次日基層勤前教育得免予舉行;聯合勤前教育得順延之。

【評論主題】53.因飛航意外造成民眾傷亡,某家航空公司被民航局開罰 400 萬後,提出行政救濟,請選擇出正確的敘述內容?(A)該訴訟為三級三審制(B)該訴訟第一審為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C)若對訴訟結果不符可以上訴

【評論內容】

A.錯--行政訴訟採用三級二審制,「三級」指最高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及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二審」指兩個審級,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審理簡易訴訟程序、交通裁決事件及收容聲請事件的第一審,並可上訴抗告至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審理通常訴訟程序的第一審,並可上訴抗告至最高行政法院。

B.錯--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停只適用簡易程序,又依行政訴訟法第229條第2項第2款有關檢疫程序之適用規定,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40萬元以下罰鍰處分而涉訟者,本題涉訟金額是400萬,應適用高等法院行政訴訟庭之審級。

C.對--依據行政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規定,對於高等行政法院之終局判決,除本法或其他法律別有規定外,得上訴於最高行政法院。

D.錯--依照目前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如果提起「撤銷訴訟」或「課予義務訴訟」,原則上必須先經過訴願程序,才可向行政法院起訴,這就是一般所稱的「訴願前置主義」

【評論主題】9.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下列何者不屬於「治安顧慮人口」?(A)曾犯傷害罪,經執行完畢者 (B)曾犯常業竊盜罪,經假釋出獄者 (C)曾犯強盜罪,經假釋出獄者(D)曾犯放火罪,經執行完畢者

【評論內容】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5條

警察為維護社會治安,並防制下列治安顧慮人口再犯,得定期實施查訪:

【評論主題】我國學者認為,判例不但有事實上的權威,而且依據法律有其拘束力,為補充法源。所謂依據法律有其拘束力,見於: (A)司法院組織法 (B)法院組織法 (C)民事訴訟法 (D)刑事訴訟法

【評論內容】

法院組織法於107年12月7日修正刪除第57條

立法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現行判例係將最高法院裁判中之法律見解自個案抽離,而獨立於個案事實之外,成為抽象的判例要旨,使其具有通案之法規範效力,冀能達成統一終審法院法律見解之目的,但此與權力分立原則未盡相符,且本法修正增訂大法庭制度,已可達到終審法院統一法律見解之目的,故現行判例選編及變更制度自無再予維持之必要,爰刪除原條文規定。

【評論主題】46. 下列述何者不正確?(A)告訴權得捨棄之(B)告訴得撤回之(C)上訴權得捨棄之(D)上訴得撤回之。

【評論內容】最高法院90年台非字第16號刑事判決:告...

【評論主題】23. 犯竊盜罪而有下列何種情形之一者,成立加重竊盜罪?(A)乘他人於震災之際而犯之者(B)在航空站而犯之者(C)毀壞防盜警鈴而犯之者(D)結夥二人以上而犯之者(E)使用複製鑰匙而犯之者。.

【評論內容】

100年1月6日新修

刑法第321條

    

  犯前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  二、毀越門窗、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  六、在車站、港埠、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答案應修改為A、B、C

【評論主題】9. 甲男意圖與有配偶之乙女為性交而和誘乙女脫離家庭並在外租屋同居生子。關於甲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A)甲成立刑法第二三九條通姦罪與刑法第二四○條和誘罪之數罪併罰(B)甲成立刑法第二三九條通姦

【評論內容】

中華民國 109 年 05 月 29 日公布釋字第791號

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對憲法第22條所保障性自主權之限制,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於此範圍內,本院釋字第554號解釋應予變更。

建議刪除

【評論主題】8.警察甲在明知不得為逕行搜索乙之住所的情況下,亦未持搜索票即強行進入乙之住所內搜索,案經乙訴請偵辦。甲之上開行為,應如何處斷?(A)僅成立刑法第三百零六條侵入住宅罪(B)僅成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違法搜

【評論內容】

刑法第307條違法搜索保護法益,主要為個人之隱私自由,兼及人身自由及居住自由;而刑法第306條第1項侵入住居罪之保護法益,則為個人居住自由,兩罪間具有保護法益之同一性,而屬法條競合之吸收關係,應僅論刑法第307條違法搜索罪。

【評論主題】46. 下列述何者不正確?(A)告訴權得捨棄之(B)告訴得撤回之(C)上訴權得捨棄之(D)上訴得撤回之。

【評論內容】最高法院90年台非字第16號刑事判決:告...

【評論主題】我國學者認為,判例不但有事實上的權威,而且依據法律有其拘束力,為補充法源。所謂依據法律有其拘束力,見於: (A)司法院組織法 (B)法院組織法 (C)民事訴訟法 (D)刑事訴訟法

【評論內容】

法院組織法於107年12月7日修正刪除第57條

立法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現行判例係將最高法院裁判中之法律見解自個案抽離,而獨立於個案事實之外,成為抽象的判例要旨,使其具有通案之法規範效力,冀能達成統一終審法院法律見解之目的,但此與權力分立原則未盡相符,且本法修正增訂大法庭制度,已可達到終審法院統一法律見解之目的,故現行判例選編及變更制度自無再予維持之必要,爰刪除原條文規定。

【評論主題】23. 犯竊盜罪而有下列何種情形之一者,成立加重竊盜罪?(A)乘他人於震災之際而犯之者(B)在航空站而犯之者(C)毀壞防盜警鈴而犯之者(D)結夥二人以上而犯之者(E)使用複製鑰匙而犯之者。.

【評論內容】

100年1月6日新修

刑法第321條

    

  犯前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  二、毀越門窗、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  六、在車站、港埠、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答案應修改為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