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行為人以使被害人受重傷之故意而為傷害之行為者,依據最高法 院六十 一年台上字第二八九號判例意旨之見解,應成立下列何罪?
(A)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二項之傷害致重傷罪
(B)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條第一項之重傷罪
(C)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過失傷害致重傷罪
(D)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傷害罪及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條第一項之重傷罪。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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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別再耍廢】評論
最高法院 61年台上字第 289 號刑法...
【不用隨便】評論
最高法院 61年台上字第 289 號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