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依憲法第 143 條第 2 項之規定,附著於土地之礦及經濟上可供公眾利用之天然力,與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權之關係為何?
(A)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權應優先保障
(B)不因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權而受影響
(C)依礦及天然力之發現時間與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時間作先後之比較
(D)由雙方協調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89273
統計:A(326),B(5662),C(281),D(9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受憲法直接約束、釋字第 623 號、釋字第 485 號

用户評論

Wen Cheng】評論

中華民國領土內之土地屬於國民全體。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應受法律之保障與限制。私有土地應照價納稅,政府並得照價收買。附著於土地之礦及經濟上可供公眾利用之天然力,屬於國家所有,不因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權而受影響。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共享之。國家對於土地之分配與整理,應以扶植自耕農及自行使用土地人為原則,並規定其適當經營之。面積。 

Arron Hawk】評論

附著於土地之礦及經濟上可供公眾利用之天然力,屬於國家所有,不因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權而受影響。

正一品】評論

法條題

珍惜時間】評論

憲法第14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