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蕭翔澤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A選項沒有錯喔~~民法第 426-2 條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出租人出賣基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承租人出賣房屋時,基地所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前項情形,出賣人應將出賣條件以書面通知優先承買權人。優先承買權人於通知達到後十日內未以書面表示承買者,視為放棄。出賣人未以書面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而為所有權之移轉登記者,不得對抗優先承買權人。
【用戶】蕭翔澤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A選項沒有錯喔~~民法第 426-2 條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出租人出賣基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承租人出賣房屋時,基地所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前項情形,出.....看完整詳解
【用戶】jk33641657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A)租用基地建築房屋,承租人欲出賣房屋時,基地所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意思是說 我租了一塊土地,蓋了一間鐵皮屋,然後我想賣這間鐵皮屋,土地的主人有優先購買權利。因為鐵皮屋 不是土地所有人蓋的,是承租人蓋的。故承租人欲出賣房屋時這句話沒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