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依據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人身自由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至遲應於 24 小時內移送法院審問
(B)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C)依據行政執行法規定對債務人所為之管收,須受憲法第 8 條規定之拘束
(D)基於防治傳染病之必要,於緊急而有限制人身自由之必要時,仍須受憲法第 8 條法官保留原則之拘束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75559
統計:A(146),B(250),C(447),D(2913),E(0)

用户評論

【用戶】a178885886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引用2樓大大部分敘述,「關於必要之處置應包含強制隔離在內之部分,對人身自由之限制,尚不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亦未牴觸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與憲法第八條依正當法律程序之意旨尚無違背。簡單的說,因傳染病的隔離,於「法律明確性、比例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大法官解釋並無違憲之餘,這是「結論」;再來看前半段,其手段包含了「強制隔離」!而「人身自由」為憲法第8條所明文規定,亦稱「法官保留」,同時也稱「憲法保留」。所謂的強制隔離,就是違反人身意願的強制措施,在690號大法官解釋中,解釋無違憲,意思就是說,雖然人身自由為憲法保留層級所規範,但是基於防範傳染病的重大緊急事態,大法官認為,傳染病的防範是為「公眾利益」,顯然大於拘述個人的「人身自由」,因此適度的限制並不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中的「避免緊急危難」。

【用戶】anita13246579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D)基於防治傳染病之必要,於緊急而有限制人身自由之必要時,不須仍須受憲法第 8 條法官保留原則拘束不須受【法官保留原則之拘束】的原因:法官保留原則的意思: 法官來裁判是否能限制人身自由不須法官保留的意思: 不須法官來裁判,因為主觀機關裁判比較好 (為了保護大眾安全,只好交由專業的傳染病主管機關做快速決定)----『傳染病相關防治措施,自以主管機關較為專業,由專業之主管機關衡酌傳染病疫情之嚴重性及其他各種情況,決定施行必要之強制隔離處置,自較由法院決定能收迅速防治之功』-690

【用戶】鷹谷竹智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憲法第 8 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