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慈】評論
按刑法意義(概念)上之行為,係指出於意思所主宰支配之人類行止,而此種形諸於客觀可見的行動或靜止,會引致外界發生具有刑法重要性的後果,至於,下列之情形皆非刑法意義(概念)上的行為:(1)無意識參與作用之反射動作。(2)受她人之力的直接強制,在完全無法抗拒而其意思決定與意思活動完全被排除或支配的情況下的機械動作。(3)睡眠中或無意識中的行動或靜止。例如睡覺中之翻身動作、夢遊。(4)因病發生之抽搐,或因觸電或神經注射而生的痙攣。(5)手腳被綑綁而欠缺行動可能性的靜止。資料來源:參考高普特考法學緒論(鼎文書局/胡劭安著)
【anita13246579】評論
下列何者不被評價成刑法上的行為? (A)該舉止與法益侵害事實間不具因果關係 (B)行為人的意志無法控制支配該舉止 (C)行為人無法預見該舉止會造成的侵害 (D)行為人沒有預見到該舉止會造成的侵害 統整樓上前輩的討論:如6F所說,題目重點 在問的,簡單來說是:『完全不在討論範圍』的狀況。(就像法官餐桌上沒有菜單,就完全甭討論要吃什麼了,因為法官唯一要做的事就是評價行為)先不看選項,先想: 什麼行為 ,不管是誰做,大家都會認為不成罪?像是 鄰居阿桑的膝跳反應,踢死你媽媽?? 就是完全不會想走到法庭況告他的類型吧 ... 為何呢 ,因為那是 動作本身沒有意識 、沒有意志。 註釋1例如:a. 無意識...
【小銀】評論
可參考這題27 在夢遊過程中打破室友的玻璃杯,不成立器物毀損罪的理由是: (A)阻卻違法性 (B)客觀構成要件不該當 (C)客觀處罰(可罰性)條件未成就 (D)欠缺刑法意義的行為 答案D線上測驗: /item-27+%E5%9C%A8%E5%A4%A2%E9%81%8A%E9%81%8E%E7%A8%8B%E4%B8%AD%E6%89%93%E7%A0%B4%E5%AE%A4%E5%8F%8B%E7%9A%84%E7%8E%BB%E7%92%83%E6%9D%AF%EF%BC%8C%E4%B8%8D%E6%88%90%E7%AB%8B%E5%99%A8%E7%89%A9%E6%AF%80%E6%90%8D%E7%BD%AA%E7%9A%84%E7%90%86%E7%94%B1%E6%98%AF%EF%BC%9A++%28A%29%E9%98%BB%E5%8D%BB%E9%81%95%E6%B3%95..-843398.htm#ixzz5Y8RU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