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hley】評論
禁止錯誤 「禁止錯誤」乃指行為人對於行為之違法性認識上的錯誤(一) 直接禁止錯誤 指行為人對其行為直接有關之禁止規範無所認識,致誤以為其行為為法律所許。例如甲認為乙已滿十五歲,與之性交應不觸法,然卻構成刑法二二七條之犯罪。 (二) 間接禁止錯誤 指行為人因錯誤而認為有阻卻違法事由存在,或因錯誤而誤會容許構成要件之界限。前者如下屬依長官命令行事,認為只要依上級指示而為即不會構成犯罪;後者如債權人在路上遇見債務人,乃將債務人口袋中之錢取走以抵債。
【Allan Pan】評論
這應該是台灣人普遍最容易犯的錯誤,例如違規停車當事人可能覺得我只是暫停一下又不會怎樣
【易君博】評論
行動vs.行為
【謝東晉】評論
補充一下禁止錯誤的處理方式:依刑法16條處理「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