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 Wilbert】評論
第十二條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十九條所稱子女,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及養子女。
【Wei Wilbert】評論
第十二條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十九條所稱子女,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及養子女。
【aejc75421】評論
即使是非婚生,政府一樣重視喔遑論養子女的地位=婚生子女
【Wei Wilbert】評論
第十二條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十九條所稱子女,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及養子女。
【aejc75421】評論
即使是非婚生,政府一樣重視喔遑論養子女的地位=婚生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