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在行政執行法中,關於物之交付義務之強制執行,不適用下列那一種類型之執行方法? 
(A)怠金 
(B)管收 
(C)代履行 
(D)直接強制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41463
統計:A(36),B(222),C(77),D(36),E(0)

用户評論

stupid kitten】評論

第 33 條 關於物之交付義務之強制執行,依本章(第 三 章 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執行)之規定。第 28 條 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一、代履行。二、怠金。前條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如下: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三、收繳、註銷證照。四、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五、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

anita13246579】評論

管收也是屬行政執行法,但管收是對人: 機關拘提義務人,如果認為他可能逃亡、或隱匿財產等,能向法院申請裁定,管收這名義務人。-行政執行法1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