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訓中】評論
(E)警察人員之職稱,依各級警察機關組織法規之規定 在人事條例第8條 (太冷門)
【anita13246579】評論
第 5 條 警察官等分為警監、警正、警佐。警監官等分為特、一、二、三、四階,以特階為最高階;警正及警佐官等各分一、二、三、四階,均以第一階為最高階。
【2014505(考完試放假】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