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Knopy Hua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集會遊行法第 3 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係指集會、遊行所在地之警察分局。集會、遊行所在地跨越二個以上警察分局之轄區者,其主管機關為直轄市、縣 (市) 警察局。第 4 條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第 6 條集會、遊行不得在左列地區及其週邊範圍舉行。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一、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及總統、副總統官邸。二、國際機場、港口。三、重要軍事設施地區。四、各國駐華使領館、代表機構、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館長官邸。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內政部劃定公告;第三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國防部劃定公告。但均不得逾三百公尺。第四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外交部劃定公告。但不得逾...
【用戶】Jie Hsieh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B)哪裡有問題了?..5F貼的J.445號解釋令不是已經講明了它欠缺具體明確、與憲法保障集會自由意旨不符嗎!? 它被宣告違憲、是不對的;題目所問世以下何者正確,(B)不可以選喔。
【用戶】anita13246579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我的理解是: (B)集會遊行如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得不予許可 許可 是事前審查,集會內容不得事前審查,但得事後禁止 (如6F說的危險狀況)第 4 條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集會遊行法已有明定455 宣布違憲的,是因為原本法條『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有放在第11條事前審查的部分 (也有在第4條),而法官認為 人民要集會前,內容要事先跟政府報備,有違表現自由,換句話說,只有11條因 內容事前審查 被宣布違憲而刪。修法後,仍有第4條『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這法條,比較像是事後禁止要件。有錯還請前輩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