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幻】評論
一、撤銷訴訟(行政訴訟法第四條): (一)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違法 (二)該違法行政處分尚有效存在 (三)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受違法處分侵害 (四)已踐行先行程序: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認為訴願決定,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者) 二、確認訴訟(行政訴訟法第六條): (一)一般確認訴訟:A、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須已向原處分機關請求確認其無效未被允許,或經請求後於三十日內不為確答者,始得提起之。B、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訟於原告得提起撤銷訴訟者,不得提起之。C、須原告...
【程阿貓】評論
不會啦,我知道有搜尋功能,只是順手在寫完題目時回報錯誤分類而已 : )謝謝你的好意釋字真的是很多很難全部都知道
【Roger Huang】評論
修改分類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由公職►憲法 移到 公職►行政法(包含行政程序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