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警察機關偵查刑案,下列何者不是得函送管轄法院或檢察署之情形?
(A)非告訴乃論案件,經撤回告訴
(B)告訴乃論案件,尚未調查完竣,而告訴權人已向檢察官告訴者
(C)證據證明力薄弱或行為事實是否構成犯罪顯有疑義者
(D)犯罪證據不明確,但被害人堅持提出告訴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5614
統計:A(52),B(23),C(17),D(22),E(0)
用户評論
【anita13246579】評論
第187條 警察機關偵查刑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函送管轄法院或檢察署: (一)告訴乃論案件,經撤回告訴,或尚未調查完竣,而告訴權人已向檢察官告訴者。 (二)證據證明力薄弱或行為事實是否構成犯罪顯有疑義者。 (三)犯罪證據不明確,但被害人堅持提出告訴者。